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 第8號 《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的決定》已經2021年8月17日應急管理部第2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長 黃明 2022年1月6日 應急管理部關于修改《煤礦安全規程》的決定 為進一步預防和遏制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應急管理部決定對《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7號)部分條款予以修改: 一、將第四條修改為:“從事煤炭生產與煤礦建設的企業(以下統稱煤礦企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煤礦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制度,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制度等。 “煤礦企業必須制定重要設備材料的查驗制度,做好檢查驗收和記錄,防爆、阻燃抗靜電、保護等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不得入井使用。 “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各種設備、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并做好記錄。 “煤礦必須制定本單位的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 二、將第十條修改為:“煤礦使用的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不得使用。 “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必須經過論證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設備、新材料必須經過安全性能檢驗,取得產品工業性試驗安全標志。 “積極推廣自動化、智能化開采,減少井下作業人數。 “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和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 三、將第九十五條修改為:“一個礦井同時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個數不得超過3個,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個數不得超過9個。嚴禁以掘代采。 “采(盤)區開采前必須按照生產布局和資源回收合理的要求編制采(盤)區設計,并嚴格按照采(盤)區設計組織施工,情況發生變化時及時修改設計。 “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個采煤工作面和2個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一個采(盤)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者多煤層開采的,該采(盤)區最多只能布置2個采煤工作面和4個煤(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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