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公布《自然資源部立案查處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下稱《規范》),明確了自然資源部立案查處的范圍、職責分工、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等事項,以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效能,推進自然資源執法制度建設。 《規范》明確,自然資源部立案查處土地、礦產、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領域違法行為,適用本規范。 根據《規范》,自然資源部立案查處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應當遵循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理適當;應當按照立案、調查取證、案情分析和調查報告、案件審理、征求意見、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部審議形成處理決定、實施處理決定、執行、結案的工作流程進行。 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管轄以屬地管轄為原則。自然資源部管轄全國范圍內重大、復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管轄的案件,具體包括:黨中央、國務院要求自然資源部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自然資源部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跨省級行政區域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自然資源部認為應當由其管轄的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上報、其他部門移送以及執法督察工作中發現嚴重損害群眾權益的重大、典型違法行為,經部批準立案查處的案件)。 對需要由自然資源部立案查處的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應當先行組織對違法線索基本事實進行核查。 [1] |